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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经营又收到监管措施 中山证券未了局

2021-03-14 19:37:17    来源:新金融观察报

作为总部位于深圳的一家民资控股券商,中山证券段时间并不太。继深圳证监局对其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后,这家券商又收到重庆证监局出具的监管措施。

责令免职

程建峰被责令免职的消息在业内引发不小的震动。

3月5日,重庆证监局发布关于对程建峰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在这份决定中,重庆证监局要求中山证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程建峰中山证券重庆分公司总经理职务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其书面报告。

程建峰有多年券商从业履历。在2019年转战中山证券前,他曾先后供职于英大证券、民生证券。程建峰此次之所以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据重庆证监局称是因为发现其存在虚假陈述和有意隐瞒重要事实的违法行为。

金融记者获悉,按照重庆证监局的要求,自上述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程建峰不得担任证券经营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而重庆证监局发布的信息显示,上述决定是在今年3月2日作出的。

面对重庆证监局的最新决定,中山证券称将根据监管措施要求解聘程建峰职务并履行报告义务。但对于程建峰所涉及的虚假陈述及有意隐瞒的相关事项,这家券商表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不仅如此,中山证券3月9日还回应称:“该人员于2019年年底经猎头推荐入职公司担任重庆分公司负责人一职。后因其在入职公司前发生的违规事项接受证监局调查,该调查事项公司并不知情。”

中国证券业协会披露的信息显示,程建峰当初入职中山证券的登记日期为2019年11月3日,而离职民生证券的登记日期则为2018年9月27日。

尽管中山证券声称程建峰所涉事项与公司无关,但这已不是该券商首次遭遇相关负责人被责令免职的尴尬。比如,2020年8月,深圳证监局就曾对孙学斌、石文燕、黄元华等人作出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决定,其中要求免除孙学斌中山证券董事、管委会副主任、办公室负责人职务,免除石文燕中山证券董事、董秘、管委会委员职务,免除黄元华中山证券董事、管委会主任助理职务、人力资源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等职。至于原因,黄元华主要因为其未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但通过参与管理委员会决策实际履行高管职责,孙学斌、石文燕则因为在中山证券多项违规中失责。

曾遭严罚

除了相关负责人被责令免职,中山证券更是在业务上频频面临合规问题。

3月3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山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这份于今年2月26日已作出的决定显示,中山证券在债券承销尽职调查、债券受托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均存在问题。为此,深圳证监局要求中山证券加强债券承销及受托管理业务的内控管理,认真开展自查整改。

其实,围绕中山证券内控管理等问题,深圳证监局去年8月就曾发布了关于对其采取限制业务活动及责令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利措施的决定。当时,深圳证监局直指中山证券存在四大方面问题:一是1名董事不具备高管任职资格,实际履行高管职责;二是未履行公司规定程序,擅自改变公司用章及合同管理审批流程;三是印章管理混乱,存在公司印章使用审批授权和流程不清晰、未严格执行双人保管要求、未完成审批流程即予用印等情形;四是未按规定向监事会报告、人员薪酬管理不完善、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等其他公司治理与内部管理问题。在深圳证监局看来,这反映出中山证券内部控制不完善、治理结构不健全。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证监局当时对中山证券作出严厉处罚。比如,自前述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暂停新增资管产品备案,暂停新增资本消耗型业务(含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自营业务、需要跟投或包销的承销保荐业务),暂停以自有资金或资管资金与关联方进行对手方交易,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等。而时任中山证券董事长兼管委会主任林炳城、时任中山证券总裁胡映璐等人也被深圳证监局公开谴责。

更早之前,深圳证监局还曾于2019年10月对中山证券出具“警示函”。当时,深圳证监局称,中山证券部分债券承销项目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内核环节把关不严、防范利益冲突管理机制不到位、工作底稿留痕不完善等情形;部分资产证券化项目存在监督检查基础资产现金流不到位的情形。

级别下降

按照《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国内券商可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其中,A、B、C三大类中各级别公司均为正常经营公司,其类别、级别的划分反映公司在行业内业务活动与其风险管理能力及合规管理水相适应的相对水。D类、E类公司分别为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及因发生重大风险被依法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证券公司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

据了解,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是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为基础,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状况,对证券公司进行的综合评价,主要体现的是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管理以及风险控制指标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整体状况。

就中山证券来看,其级别并不高。根据证监会公布的2020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显示,中山证券的级别已由2019年的BBB骤降至CCC,而同期国内不少券商实际上已达到AA级别,比如国泰君安、国信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证券、光大证券、中泰证券等等。

更为尴尬的是,中山证券的控股股东锦龙股份去年更是被立案调查。

锦龙股份的主业为证券业务。2020年半年报显示,锦龙股份持有中山证券70.96%股权,持有东莞证券40%股权,并参股华联期货3%股权。去年8月19日,锦龙股份披露,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在此之前,锦龙股份曾抛出定增计划并拟变更实际控制人。至于定增的原因,锦龙股份当时称,是为降低公司对外负债和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并在《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及其配套规定所规定的“过渡期”内逐步满足公司作为综合类证券公司控股股东的资产规模等资质条件。

韩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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