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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银凯基消金获准开业 原股东二三四五网络控股出局

2021-03-04 10:04:20    来源:证券日报

2021年首家消费金融机构获准开业。

日,江苏银行发布《关于苏银凯基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获准开业的公告》,公告显示,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已批准苏银凯基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银凯基”)开业。至此,苏银凯基成为全国第28家开业的消费金融机构。

江苏银行方面表示,“下一步,将按照监管要求严格履行有关程序,推动苏银凯基尽快开业运营”。

原股东二三四五网络控股出局

根据批复,苏银凯基注册资本为6亿元,由江苏银行和凯基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凯基银行)、五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五星控股)、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澜之家”)联合发起设立,其中江苏银行出资比例50.1%,注册地为江苏省昆山市。

公告显示,其经营业务范围包括: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境内同业拆借;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早在2017年,江苏银行就曾发布拟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消息。

根据2017年4月份江苏银行发布的《关于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进展情况的公告》,宣布与

凯基银行、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二三四五网络控股)及海澜之家签订《江苏苏银凯基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书》。其中,江苏银行持股50.1%,凯基银行持股33.4%,二三四五持股和海澜之家分别持股9%和7.5%。

但在3月2日江苏银行最新公告中,原股东二三四五网络控股已经不见踪影,其位置被五星控股替代。

根据其官方资料显示,二三四五网络控股成立于2005年,是A股互联网上市公司,布局“移动互联+人工智能”战略,旗下拥有15款软件和产品,覆盖用户2.6亿。而五星控股集团是一家涉足现代服务业连锁、农村电商、舒适智能家居、金融投资等多个业务领域并进行专业化经营的多元化投资集团。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新的股东背景来看,苏银凯基属于‘银行+产业系’。设立苏银凯基,有利于江苏银行打破地域限制,借消费金融布局全国业务。”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苏银凯基消金开业后,将成为第三家拥有中国台资银行股东背景的消金机构。根据江苏银行2017年公告披露股东情况显示,凯基银行注册地址为,中国台湾台北市南京东路五段125号。另外两家分别为金美信消费金融和阳光消费金融

江苏银行或将为其提供有力支持

从绝对控股股东江苏银行的零售金融业务表现来看,江苏银行2019年度报告显示,其个人消费贷款和信用卡为主的零售贷款较为亮眼。据披露,2019年零售业务取得突破,零售贷款余额占比超1/3,其中,个人零售贷款余额3759亿元,个人消费贷款1628亿元。

另外,2021年1月份,江苏银行发布了2020年度业绩快报显示,截至2020年年末,江苏银行资产总额23378.93亿元,同比增长13.21%;存款余额13062.34亿元,同比增长10.19%;贷款余额12016.09亿元,同比增长15.48%。报告期内,江苏银行实现营业收入520.26亿元,同比增长15.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66亿元,同比增长3.06%。

小花科技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则对《证券日报》表示,银行系消费金融机构在场景资源方面有所欠缺;苏银凯基目前股东结构来看较为优质。她进一步表示,“预测江苏银行作为头部城商行之一,能够为苏银凯基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这种支持既包括苏银凯基经营初期资金方面的支持,也包括金融科技队伍建设、获客营销、场景资源等方面的综合支持”。

于百程对此说法表示认同,他对《证券日报》表示,“江苏银行的消费金融相关业务规模较大。其在零售金融业务方面的亮眼表现,不论是从资金方面还是获客方面,都将为苏银凯基的起步提供有效支持。”

而在中国(上海)自贸区研究院金融研究室主任刘斌看来,苏银凯基未来业务的机会将有两个突破口,他对《证券日报》记者指出,第一,是涉及台资业务方面;第二,可以借助其他股东资源在连锁超市、农村电商、智能家居以及服装服饰等领域为其提供业务支持。

从目前行业情况来看,持牌消费金融机构正在面临强监管,此外其竞争也正在加剧。

2021年1月份,银保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总体上对消费金融机构监管评级工作作出安排。

于百程表示,“一年来,监管部门推出一系列政策鼓励消费金融发展,同时也夯实了整个消费金融的监管框架。2021年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将迎来稳健发展之年,《办法》的出台将推动消费金融公司更加强化风险管控和合规发展。同时,随着安、小米、蚂蚁等巨头旗下消费金融公司的开业,竞争也会加剧,行业格局将出现变化。”

刘斌也表示,在目前金融科技严监管的格局下,消费金融机构将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而《办法》的出台,未来也都将对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形成压力,其拥有自主风控能力较为关键。(记者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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